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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國在外,最重要的證件就只有兩個:護照和簽證.沒有護照,那都去不了,有了護照,沒有適當的簽證,還是幾乎哪裡都去不了(當然..這是僅擁有中華民國護照而言..........).所以在國外長住時,需要常常注意這兩個證件的有效期限.由於個人特殊狀況,在美國加拿大都擁有學生簽證,美國的很簡單,就是一直有效到我學生身分結束為止.而加拿大的就比較特別,我的有效期不能超過一年,每年都得要跟一般新入學的學生一樣重新申請一次,每年都要交學校申請費,讀書計畫,履歷表,學生簽證申請表和費用,以及只有在魁北克才有的caq申請表和申請費.學校申請費卻又年年漲,第一次申請時只有60,後來變100,學生簽證和caq加一加也要275,每年都要花這筆錢和心思在申請學生身分,真是令人好不靠北,好不髒話啊!可能是麥基爾感受到我的怨念,從今年初開始,學校做了一些改變,把我的身分從學生簽證改為工作簽證,並跟我說如此一來,我就不用再付學費了(我以前都是付兩邊的學費....),而且我也不用付學校申請費和caq的費用,因為我算是訪問學者之類的,所以只要付一個工作簽證申請費就可以了,除了體育館不能使用外,我還是可以使用圖書館,真的是佛心來的.誰知,我把麥基爾想簡單了...

我首先按照學校的指示,於大約3月中向學校遞出了"要延長我在這裡的居留,並轉為工作簽證"的申請.由於這是學校第一次做這個改變,當送件前我向系上詢問申請細節時,還被系上的小姐以"你在講什麼鬼,我什麼都不知道"為由趕了出去(還真不曉得她那天到底在不爽什麼...). 於是,我只好直接去學校主管研究生業務的辦公室(GPSO),跟辦公室的主管詢問細節,

他就說:"你只要填這個申請表,交給我們,我們很快就會給你一封邀請函,然後你再以這個邀請函去申請工作簽證即可."
我:"可是我發現移民局的網站上有說明,當在申請工作簽證時,某些工作是需要一份額外的Labour Market Opinion(LMO)的文件,我的類別需要嗎?"
他說:"應該不用!"

於是我就照辦了.3月很快就過去了,轉眼4月中,我心想:"不是很快嗎?怎麼邀請函還沒給我?",於是寫信去問,得到的答覆是"系統正在更新,很快就會發給你了!",我只好選擇耐心等待.而就在此期間,我的圖書館帳號開始不能用了,去跟館長反應後,館長再跟GPSO反應,得到的答覆還是"系統正在更新,很快就會解決了!",結果反應了3次,還是一樣,我就決定放棄了.....很快地,5月了,我開始緊張了,因為我的學生簽證8月到期,而申請簽證到拿到簽證通常得要花個至少1.5-2個月,若是再不趕快申請,有可能會來不及.只好再寫一封信去催,終於在五月底時拿到那封邀請函,我連忙寄出申請工作簽證.

在7月初時,收到一封從移民局寄來的"薄薄"的信,拿起信時,心中頓時有種不安的感覺,打開信時,赫然發現我的工作簽證被拒了!!!怎麼會呢!?我一切都按照學校跟我說的做啊?原因是:我需要LMO.於是,我趕緊跟GPSO聯絡說明我的問題,很遺憾地,他們放假去了...只能先沉住氣,先等個幾天,好不容易等到他們回來了,他們也說:"有這種事!?你不需要LMO啊",但只叫我打電話給移民局詢問,我也只好照打了.有打過加拿大移民局客服專線的人應該都知道,那個客服專線是客服專線的極緻,從頭到尾只有語音資訊,而試遍所有的選項,沒有一個是我要的,也沒有提示說若要跟專人講話,要按哪個按鈕.試了幾次,都不曉得神奇的按鈕是哪一個,直到最後才發現原來就跟獨孤九劍一樣,真正的絕招是沒有招的,神奇的按鈕是不用按的,你只要一直耗在哪裡,聽語音說"請按你的選項"說3次以上,你就會被轉到專人了...結果專員跟我說我的案例很特別,學校以為我不用LMO,但其實我要,而且我還得要再辦一個CAQ,更鳥的是,150元的申請費就像是不小心放出的屁一樣,怎麼樣都是收不回的,我得要重新申請.跟學校反應後,學校依舊不相信,要我再打一次,但依舊得到一樣的答案.經過來來回回數次的溝通後,才了解原因何在.

GPSO宣稱他們之前有跟移民局達成協議,說像我這種身分的人,適用於某exemption code,所以我不需要有LMO和CAQ,但是移民
局則是說那個exemption只適用於有博士學位的人,而我顯然並不適用.所以很明顯的,是學校搞錯了!但見鬼的是,GPSO竟然不認為自己有錯,還要我去打那個鬼打牆的專線,自行去跟移民局argue.所以我就很怒了,明明是他們自己沒把規定搞清楚,還要我去自行解決,就寫了一封措辭略硬一點的信給他們,說明他們必須要為此負責任,要他們(1)去跟移民局交涉,改變決定發給我工作簽證,或是(2) 發給我LMO,讓我趕快再去辦一個新的工作簽證.並跟我老闆反應,希望我老闆可以去釘他們.結果跟老闆說還是有點用的,整個處理過程就變得有效率多了.由於選項2對GPSO而言,需要付出比較多的人力和勞力,我不大確定他們願不願意做,而且就算願意,我也不可能在現在簽證到期前,拿到工作簽證了.但是選項1怎麼想都覺得不大可能,所以感覺就還蠻挫屎的,讓人相當憂慮,還一直想要怎樣出境再入境而不會有問題,但無論是哪一種方案,我都得要白花錢和浪費時間.雖然說只要不出境就沒事了,但是以我在美加間來回次數之頻繁,大約平均一個半月就得要出境一次的情況,在新簽證下來前不出境根本是不可能的事.令人好幾個星期都為此一整個悶...

誰知,事情有180度的大轉變,幾天前我突然收到GPSO的信,說移民局跟他們說,我可以去拿我的工作簽證了!!完全沒有意料到,GPSO竟然有辦法說服移民局,相當之不可思議!果然什麼事都有得商量的啊....便趕緊走到移民局在蒙特樓的辦公室,進去之後,直接跟警衛大聲說我的名字,他就把工作簽證給我了,旁邊排隊申請簽證的人大概看得莫名其妙了....看看工作簽證上的日期,7/31蓋章,8/3就拿到了(1.2號是六日),大概是有史以來最有效率的一次...

所幸,事情圓滿地落幕了.GPSO也有跟我們道歉說這是因為是第一次做這種更動,而他們所擁有的資訊不夠齊全所致.我剛好成為第一隻白老鼠,幫他們試出了這個漏洞,只是我知道好像還有其他人也是跟我一樣的狀況,若他們照學校所說的去做,應該也會被退件.看來,GPSO接下來可能有得忙了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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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rh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9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