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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10月的時候,記得當時我還是個無業遊民,每天都在找地方鬼混,有一天我開車想去多倫多東邊的公園晃晃,行經過一個十字路口準備要左轉,當時是黃燈,而我前面還有兩台車也要左轉,我記得我當時應該已經超過停車線了,不久之後黃燈轉紅燈,我就趁剛變紅燈這最後的空檔,跟著前面兩台車左轉,誰知一轉過去後就被警察攔下來,我當時感覺莫名其妙,我並沒有違規啊?至少我的認定這樣應該不算吧?(這裡警察不大會臨檢的,通常攔你下來就是要準備開單給你了....)不過顯然警察並不理會我的認定,也不願跟我理論,直接跟我要行照開"闖紅燈"的罰單......誰知行照給他看後,麻煩更大....在安省每年車子繳牌照稅時,會發給車主三張貼紙,其中一張要貼在車子的車牌上,另外兩張則是要貼在行照上,車牌上那張沒甚麼問題,可是我當時不大確定另外那兩張是要怎樣貼在行照上,所以我就把貼紙和行照一起帶著,誰知警察說這個貼紙一定要貼在行照上,即便我有隨身攜帶貼紙也一樣,就給我開了一個沒有攜帶有效行照的罰單,兩者加起來,一共410元加幣......

可想而知,接到罰單的當下內心相當髒話,靠! 這樣400多就沒了!? 超級掃興! 不過我不想因此而打亂我本來的計畫,我還是依舊去了公園晃晃,暫時先不管這件事....回到家後,稍微上網搜尋一下資訊,發現闖紅燈的罰錢事小,比較夭壽的是還會得到"汙點"( demerit points)3點,集滿6點要去法院報到上課,集滿9點就要吊銷執照,所以算是相對嚴重的違規,更糟的是,這樣保險公司就會趁機敲你一筆,以惡名昭彰的多倫多保險公司為例,一年的保費可以只因為這一張罰單輕輕鬆鬆地多個一兩千加幣.....除了夭壽我找不到更好的形容詞了...

好在友人史提芬先生告知每張交通罰單都是可以去申訴的,在多倫多的人,拿到罰單後,有3個選項,第一個就是直接認罪繳所有的罰款,第二個就是上法院認罪並繳罰款(老實說我不懂這跟第一個有啥不同?),第三個就是上法庭抗辯. 史先生直接了當的跟我說,選第三個選項!我當時想,反正我是無業遊民,老子有的是時間,上法庭就上法庭! 按照規定,我必須要在拿到罰單的15天內,親自到法庭辦理申訴的手續,於是我隔天就到法庭去辦手續,到了那邊才了解甚麼叫做門庭若市,小小的辦公室(像銀行櫃台的那種感覺)裡擠滿好多好多的人,要申訴,要先排隊跟服務人員講是交通罰單申訴,然後領號碼牌,接著做漫長的等待,號碼到時,再去櫃檯填表...實際辦理的過程不長,但要一直排隊等很久,一堆人擠在小小的空間裡,連坐都沒有地方坐,有一種來這裡被羞辱還是戰犯被抓入俘虜營的感覺....在櫃台填完表交出去後,櫃檯人員說開庭的日期和傳票會用平信寄到我的住址,要我注意信箱.....結果我一直等到今年的4月才收到開庭通知,不過問問別人的經驗,好像也都是至少等半年以後才會收到通知,所以住址一定要留對,也好在我那段期間內還沒搬家,不然就收不到了....

網路上是說,交通罰單的開庭得要在開單一年內解決,不然就過了追溯期,罰單就會直接無效...當我收到傳票後,發現開庭日期的隔天正好是滿一年,相當機車....開庭當天,到了審判庭後,發現也有很多苦主也是在同一時間同一法庭開庭,有一個檢察官,等人來了差不多後,開始解釋稍後的程序,他的大意就是妳們不要浪費時間多做抗辯了,你們就認罪吧,我會給妳們免除所有的汙點及將罰款減輕,不要耽誤我們這些偉大的檢察官和神聖的法官的時間了....(這和一般網路上和聽到的狀況不同,一般說法是在開庭前,苦主可以去找檢察官討論案情,他會跟你分析勝訴的可能性及可以減少的罰款,但不會如此開誠佈公地這樣講....) 眼看堅持抗辯可能也是徒勞無功,而且若要抗辯還得重新決定開庭日期,感覺有點夜長夢多,現在倒是沒像當時那麼有空了,只想把這件事了結....於是就決定認罪但要求比較低的罰款,所以我得以免除得到"汙點",這樣一來據說保險公司就不會有我的罰單紀錄,保費應該就不會"因此"而漲了(我相信他們會找別的理由漲...),然後罰款可以減免而且行照那張單子被撤銷,但是我還得多付一些額外的費用,比如說開庭費還有一些莫須有名義的費用....不過最後總共變成需付110元,省了300元,也還是讓此行有意義了.....一兩個小時賺300,比去上班還賺.....

結果回公司上班跟老闆講早上翹班的原因,老闆倒是跟我抱怨了10幾20分鐘有關他交通罰單申訴的故事.我老闆以前是住在多倫多,後來才跑去蒙特婁的,他在兩地都有豐富的罰單申訴經驗,就他的經驗而言,多倫多這邊上法庭才有意義,法官還是會聽你說話,在蒙特婁多次經驗都是遇到理都不理你的法官,不但無法減免,反而會要付更多錢....所以他後來都不上法庭了.....直接繳錢自認倒楣....不過我想我以前在蒙特婁的車保險只有這裡的1/4,大概就算有罰單,保費也多不到哪裡去吧...總之,這篇就是留個紀錄,給有需要的人一些參考吧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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